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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州大学2017-2018学年度 学生考研和学业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年09月28日 20:18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度学生考研和学业进步奖励申报工作,根据学校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时间、范围和对象

评选时间:2018年9月14日至10月12日

范围和对象:

1、 学业进步奖2018级新生外的全日制普通班本科生

2、 考研奖励:2018届毕业生

二、评选要求

申报个人应按照《广大[2017]108号文》中的有关条件和要求,认真填写《广州大学考研奖励金申报审批表》或者《广州大学学业进步奖励金申报审批表》。

各学院评选活动中须及时公示结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集中的原则,确保评选能突出优秀,起到促进学风建设的作用,推进学生自主学习,追求卓越。

学业进步奖可按班级进行评选,但需向学生公布评选具体办法,学院学业进步奖获奖总人数不得超过专业总人数获奖比例要求。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各学院教务办指定专人做好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的数据材料,并向各班班长提供,获取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操作办法如下:登录正方系统后,点击菜单成绩管理-统计分析-成绩排名-学生成绩统计排名:勾选如下栏目:年级、格式二、起始学期、终止学期、不计课程性质和平均学分绩点,然后点击开此统计,操作示意图附件1。

考研奖励金申报项目,要求申请人在本科期间不能有补考科目。学业进步奖励金申报项目,要求申请人上一学年不能有补考科目。申报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学工办审核,并在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签与学院公章

以上两个奖项需填入相应奖项汇总表(打印件与电子档)。申报审批表学院学工办初审并汇总,各学院要认真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需排除(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则全部退回),不在汇总表内的材料将不予评审,不接受个人单独提交的材料

请学院于10月12日前将材料送教务处文清楼404,为确保工作进度,教务处将不接收逾期递交的材料。

在评选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与教务处郭顺清老师(电话:39366138  13342885708)联系。

    

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