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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本科毕业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2018年04月27日 09:44

各同学:

为做好我校2018届本科毕业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时间、范围和对象:

评选时间:即日起至5月4日

范围和对象: 2018届全日制普通班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要求:

1.本次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按照2017年修订实施的《广州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条例》和《广州大学评优评先和奖励办法》(广大[2017]108号)执行。各学院应组织学生学习相关规定,认真领会其中的原则、精神,评选活动中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集中的原则,对评选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均为申报制,具备申报资格的学生可进行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不申报则视为放弃。毕业生评奖评优工作原则上在2017—2018学年上学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结合本学期的学业成绩和表现,严格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审定。

2.学院评选出先进个人候选人后,应在本院范围内公示名单三天。

(1)“评奖评优人数统计表”,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后送学生处(电子档及打印件)。

(2)申报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个人,须填写“学生评优申报表”,贴小一寸免冠照片一张(A4双面打印)。

(3)申报奖学金的学生个人,须填写“学生奖学金申报表”(A4单面打印)。

(4)“学生综合测评排名表”,各班分表单填写,只提交一个电子文档。

(5)获奖人员名单请通过学工系统评奖评优模块进行上报,最终评审结果将以系统数据库记录为准。

3.学院要将学生遵守《广州大学课堂行为准则》情况、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情况等纳入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考核,具体操作细则由学院自行制定实施。

4.2018届本科毕业生考研奖励金评审工作将于今年秋季的评奖评优工作中进行,请各学院注意提醒符合条件申报的同学留意工作通知并保留缴存学费所用的银行账户,以免影响考研奖励金的评审和发放。

5.学院应做好本次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  

联系人:学生工作办公室苏老师(39366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