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关于2015年广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作者:陈锦棠时间:2015年11月17日 11:34点击数: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关于2015年广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选实施细则(暂行)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高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551号)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开展2015年广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研字〔201539号)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且档案关系在我校)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可以参评,超过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能参评。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名额分配

学校分配我院共2个名额(见附件1)。

四、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院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导师代表(不少于3名)、研究生秘书(或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不少于2名)组成,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公示、资料报送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龚兆先

委员:邓毅、沈粤、陈立新、赵阳、洪惠群、远志英

谢进一、王闯(不参评研究生代表)

五、申请条件

1.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申请人基本标准  

1)学习成绩:专业学习成绩一般达到本专业前50%

2)科研成果:由各学院按照学科特点,自行制定规则。本年度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201491日至2015831日的成果。科研成果的论文类应在所在学科公认的档次较高的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论文以原件为准(不含用稿通知),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广州大学。研究生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必须为第一作者(如导师是第一作者的,该论文第二作者可以视同第一作者)。

科研成果的论文类、获奖类、专利类等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学科特点,制定细则进行评选。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对于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应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或硕士入学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各培养单位应适当控制一年级新生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名额。

3.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及格;

4)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

5)在提交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6)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7)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六、评选办法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广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学术论文、获奖、专利等科研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导师签字确认。

2、对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按下列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和评分进行审核排序。经集体讨论、投票后确定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后上报学校。

量化评分的积分=学习成绩计分+科研论文计分+学生个人学术科研项目计分+学术个人学术科研获奖计分。

1)学习成绩计分

按所有申请人已修课程的平均绩点分进行排序,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9分,……,以此类推,第十名计1分,第十一名及以后的不计分。

2)科研论文计分

刊物等级

SCI\EI期刊

权威期刊(建筑学报、建筑师、城市规划、中国园林等)

中文核心期刊

科技统计源期刊

SCI/EI收录的会议论文

一般期刊

国内会议论文

分值(每篇)

100

100

60

50

10

5

注:当年度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的成果。论文以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广州大学;研究生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必须为第一作者(如导师是第一作者的,该论文第二作者可以视同第一作者);上表所列来源之外的论文计分,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4)学生个人科研项目计分

获奖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市级

校级

分值(每项)

100

60

30

10

注:研究生参加老师科研项目,必须在该申请书中有研究生的名字,且必须实际参与该项目研究并提供相关证明(包括已发表的标署该项目名称的论文和结题报告等,其中要有研究生姓名),申请人排名第二的按1/3分值计,第三的按1/4分值计,以此类推。

3)学生个人学术科研获奖计分

政府奖项分值

国家级

省部级

市级

获奖等次

分值

获奖等次

分值

获奖等次

分值

分值(每项)

1等奖

200

1等奖

100

1等奖

60

2等奖

160

2等奖

90

2等奖

50

3等奖

140

3等奖

80

3等奖

40

注:奖项必须为政府奖。申请人排名第二的按1/3分值计,第三的按1/4分值计,以此类推。

专业奖项分值

国家级

省部级

市级

获奖等次

分值

获奖等次

分值

获奖等次

分值

分值(每项)

1等奖

100

1等奖

60

1等奖

40

2等奖

80

2等奖

50

2等奖

30

3等奖

60

3等奖

40

3等奖

20

注:奖项专业指导委员会或其他正式专业组织机构奖项。申请人排名第二的按1/3分值计,第三的按1/4分值计,以此类推。

3、在2014-2015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解析权

本细则解释权归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定稿:2013.3;修改稿:2015.10